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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商自持租赁住房不得“以租代售”

新闻来源:  2018-12-08 20:30:23

  随着前期筹备的租赁住房项目逐步推进,广州对于租赁住房的管理政策也开始推出。昨日,广州市国规委和市住建委联合发布了新增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草案,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封堵“以租代售”后门的政策,包括开发商股权转让时租约也要跟着转,最多只能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租金等。

  封堵“以租代售”后门

  从去年开始,广州陆续开始增加租赁住房的房源,包括卖地时推出开发商自持性地块、开发商在拿地时必须配建各种政府人才公寓,还有村集体用地建租赁住房的试点,上述各种途径筹集的新增房源预计很快就会陆续建成投放市场,为此广州市国规委和市住建委也加紧起草并颁布相应的管理办法草案,目前正式向社会征询意见。

  南都记者注意到,这份草案的若干制度设计基本是立足于封堵可能出现的“以租代售”后门。

  对于开发商自持性地块产生的租赁房源,为了避免开发商通过项目股权转让变相脱手加快周转,办法明确规定,对于自持租赁住房,开发商应整体申请登记,不得分割、销售、转让及拆分抵押。发生破产、合并重组、股权转让等特殊情形的,自持租赁住房应整体转让,转让后继续用于租赁,并按租赁合同保持原有租赁关系。

  租房广告不得出现“首付”“月供”字样

  为了避免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变成小产权房,办法也规定,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整体申请登记,不得分割、分拆销售、分拆转让及分拆抵押。

  同时,为了堵住“以租代售”的漏洞,办法规定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金收取鼓励押一付一,押金最高不得超过月租金两倍,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不得超过一年。

  针对此前有连锁公寓通过金融创新坑害租户,办法还规定,在进行房源推广宣传的过程中,不得诱导、引导和强迫承租人参与任何有金融风险的行为,不得出现“投资”、“升值”、“名校”、“首付”、“月供”、“不限购”、“不限贷”等涉嫌误导、欺骗和虚假宣传字样。

  新增租房需在官方租房平台公开信息

  在租金管理方面,办法提出,开发商、村集体可自主出租经营,也可与住房租赁企业等合作出租经营新增租赁住房。

  新增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市场化管理,由租赁双方参考《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并结合市场水平协商确定。经政府部门按市场价格团租后,用作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其承租对象、租金价格和管理要求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相关规定执行。

  而在租约管理方面,办法也规定,经营新增租赁住房应在全市官方租房平台上进行注册,其出租的房源信息如实录入官方平台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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